补遗公告信息 |
补遗环节:发售标书 标题:补遗: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 内容: ******有限公司钦州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编号:NF-QZ-WZZB[2023]-01) 各投标人,我公司就2023年2月20日所发布的《******有限公司钦州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文件》进行以下补充说明:一、原招标文件第 30 页第 四 章第 八 条款:2.2从供货当月起,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须于次月28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80%,待当月最后一批次混凝土满28龄期后5天内,由甲方送往甲、乙双方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后四个月内付当前月17%的货款,剩余3%作为合同质量保证金,约定合同清单最后一批货物相应的质检报告出具当日后 6 个月为质量保证期。待质量保证期到期后一个月内返还全部货款。其中质量保证金均属于无息支付。(上述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2.2从供货当月起,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须于次月28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80%,待当月最后一批次混凝土满28龄期后5天内,由甲方送往甲、乙双方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后一个月内付当前月17%的货款,剩余3%作为合同质量保证金,约定合同清单最后一批货物相应的质检报告出具当日后 6 个月为质量保证期。待质量保证期到期后一个月内返还全部货款。其中质量保证金均属于无息支付。(上述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原招标文件第 51 页第 七 章第 5 条款:混凝土投标报价表中普通混凝土C30,12月份信息价445元;混凝土C30,12月份信息价465元; 修改为:普通混凝土C30,12月份信息价430元;混凝土C30,12月份信息价445元; ******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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