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2022年竹产业项目比选公告
雷波县2022年竹产业项目雷波县2022年竹产业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雷波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雷发改经信〔2022〕34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雷波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雷波县
2.3 项目规模: (1)人工造林:人工新造竹林 8544 亩,(2)低效林提质增效改造:人工改造低效筇竹、方竹林 10064 亩,(3)灌溉系统:新建灌溉系统2套,涉及黄琅镇东升村和宝山镇大岩洞村,灌溉覆盖总面积 1740 亩;(4)围栏工程涉及9个乡(镇)15 个村。围栏长度121782 米;(5)安置公示牌:对新造林和提质增效小班以村为单位安置公示牌,共涉及9个乡(镇)15 个村,公示牌数量 15 个
2.4 计划工期: 1125 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4月
2.5 项目总投资: 4043.1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2022省级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草产业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涉农资金(已招标文件为主)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043.1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8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 名)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
和专职技术人员(3 名)具有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申请人为其缴
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新公司成立提供承诺函);以上原件备查。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2.比选文件须编制目录,标注每部分的起止页码,否则投标文件
无效;3.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4.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 包含隐瞒);5.在评审过
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
料原件以供查验;6.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函等须由比选
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7.比选申请
人提供的业绩汇总表应注明项目业主、项目名称、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代理费
用取费标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投资等基本情况,否则投标文件无效;8 比选
申请人应承诺自愿承担因比选文件偏差或材料不齐等导致比选文件不通过资格
审查的责任;9.评审小组以比选文件存在偏差作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文
件,比选人不作任何解释;10.申请人业绩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多提
6
供(或少提供业绩)投标无效;11.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 3.3 条规定资料原
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中选单位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
项目负责人或 1 名专职技术人员随时能出场开展工作;12.严禁使用挂证人员、
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2月09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1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2月09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2月15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杨克波
电 话: ******
传 真:
2023年02月0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