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现场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5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成果提交后5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事务所(普通合伙):************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采购方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采购方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2、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3、按合同金额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3、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政府机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及相关文件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经甲方提出无法在甲方要求时限内补正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乙方对甲方及被调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及被调查单位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大道16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1层1118房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