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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丘北县北门河碧松就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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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类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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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云南
源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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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丘北县北门河碧松就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水务局:
你单位报批的《丘北县北门河碧松就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碧松就村委会境内,旦水拦河坝~蚌常村拦河坝以下788m,建设性质为新建,本次拟治理河道长度15.6km,新建堤防14.049km,其中左岸6.658km,右岸7.391km,重建农用桥共2座,设置23个亲水台。项目总投资6687.69万元,环保投资31.89万元,占总投资的0.48%。
《丘北县北门河碧松就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经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查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废气污染管理。施工期对易散失的堆料场、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水泥等粉状物料堆存在仓库内,避免裸露,施工区域加强洒水降尘,做好施工扬尘管控,确保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二)加强项目废水管理。利用枯水时段施工,采用河流局部导流措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散料堆场四周做围挡,及时清扫撒落物料,避免冲入河道,污染水体,设置集水沟和沉淀池,对混凝土拌和站废水进行沉淀及添加酸性药剂中和处理,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洒水降尘。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水不对周边地表水产生影响。
(三)加强项目噪声管理。优先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安装减震、消声器等措施减小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在临近敏感目标施工段设置临时声屏障降噪,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四)加强项目固废管理。施工期间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分拣后回收利用,其余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严禁将固体废弃物抛入河道,开挖土石方调至相应里程段复耕覆土、回填及围堰填筑,废弃土石方及围堰拆除废料运至弃渣场集中堆放,各弃渣场坡脚一侧设挡渣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所统一收集处理,清出的淤泥晾干后运至弃渣场堆放。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做好防洪堤外边坡回填区及弃渣场的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做好清淤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以下简称丘北分局)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三、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合同,并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投入试运行,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和后评价工作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审批的《报告表》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按规定报备。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重新报送审核。
五、严格落实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并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六、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
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请丘北县环境监察大队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监管及日常监督检查。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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