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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 工程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2-02-1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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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2-02-19
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不见面交易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工程已由滨海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医药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工程,包含1******消防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为人民币18825万元。
2.1.4工期要求:3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25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
2.2招标范围: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3融资要求:
2.3.1融资规模:总的要求融资5000万元,时间二年。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的五日内,中标人必须转账汇款5000万元人民币到招标人账户作为投(融)资款,由招标人用于项目拆迁、土地补偿等前期费用,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融资成本:资金收益率为固定费率6%(年化)。
2.3.2融资方式:①中标人自有资金;②由中标人自行向融资机构融资。中标人为融资主体,自行承担融资增信担保责任,招标人不承担融资增信等任何担保责任。
2.3.3融资的偿还和回报:融资款在到账二年后的 30日内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按中标投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不计复利。招标人每满一年支付当年度融资收益,计算期为投(融)资资金实际到达招标人账户之日计算。
2.4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a************001001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注: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基础上,实际施工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人民币3万元。工期起算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配备人员具体包括: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具有安全生产c类安全员岗位证书)、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注: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上述要求配备到位,且配备到位后一律不得随意变更。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
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3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9月-2022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2.2.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2.2.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自2021年1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盐城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期望值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9930/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标段)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9时0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注:承包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承包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成交后发包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承包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5)付款方式:
(1)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本工程分厂房工程、附属工程两个付款单元,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工程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支付,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在相应进度款中支付)。
②1#-4#厂房基础工程均施工至正负零并经质监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15%,1#-4#厂房主体工程均施工完成(包含墙体砌筑************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附属工程(道路、绿化、围墙、管网、动力中心、门房等其余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并经监理、业主联合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7%。
************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③工程如有增减项目必须经审计部门审核,待出具工程审计结算报告后一个月内按合同同比例结算。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工程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且经审计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后付至审定价的95%,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三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审定价的98%。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5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本项目实行二审制度,经公司或公司委托第三方审计后报审计机关审核,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必须将全套竣工验收资料装订成册含竣工图纸移交发包人,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所有场地临时设施建筑物并运出场地,否则付款不予审批。
(2)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除图纸变更或招标方同意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增减外)实行总价包干(一次性包死)。
(3)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交付后因中标单位质量问题、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引起的投诉、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声誉造成影响的,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且自愿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中标单位施工前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1%的社保统筹。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需充分考虑自己单位的履约能力,如中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中标人缴纳的部分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渣土费、道路占用费、噪声检测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划拨资金差额部分)。如不配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注:1.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0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原则上在滨海本地开票纳税。
2.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中标单价不随工程量增减而发生新的单价调整;如遇主要材料调差,则执行下列规定。
2.1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调差规定:
(1)主要工程材料指:钢筋、水泥、碎石、黄砂、砌块、商品混凝土。
(2)钢筋、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同比例浮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或受益;水泥、碎石、黄砂、砌块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同比例浮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或受益。
(3)其它材料(含燃料)概不调整。
(4)材料价差的取定。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超出规定工期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自发包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主体封顶后30日)盐城市造价信息滨海县指导价平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参照盐城市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执行,无市场指导价及市场信息的及特种材料双方看样定价(不下浮),施工期间其它一切政策调整均不执行;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超出其投标时承诺工期的,主要材料价差不得调整,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5)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界定:按招标人编制的预算价的材料取定价为基准价与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平均的比值。
(6)主材价差调整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为:投标人投标主材含量低于定额含量时按投标含量结算调整;投标人投标主材含量高于定额含量时按定额含量结算调整。
2.2(1)如发包人因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减时,工程造价按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招标文件中约定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2)如发包人需要图纸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12.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
联 系 人:郑雷青联 系 人:任菲菲
电话:******499电话:******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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